什么侠客、义士、快意恩仇,多半是说书者和看客的一厢情愿吧?
昨天,一则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张姓男子在2月15日(大年三十)杀死三人的案件,经不同自媒体不同版本的报道传播后,迅速点燃了久违的网路写手和围观群众的想象力和正义感。
在这前因后果未经证实、互相矛盾、演绎传播的事件中,张某被某些人描述为:22年前,年幼的张某母亲因宅基地纠纷被本村人多势众的父子四人欺负,被其中的三儿子用板凳打死,因法律不严等原因,三儿子居然没有“进去”,也没受任何处罚。张某隐忍在心,长大后入伍参加特种兵,练就一身本领退伍后杳无音信。2018年大年三十,张某在坟头祭拜了母亲,与家人吃完年夜饭后,用刀杀死了仇人父子三人,对仇人家中的妇女却无一伤害。案发后张姓男子投案自首。
基于以上的网上传闻,各网络写手沉闷了一个春节假期(吐槽春晚被禁)后,开动了煽情激情的创作热潮。一篇篇如《刺客张××》、《张××,你替我拿起了刀子》、《母亲,我替你夺回了板凳》等,貌似道德感、正义感爆棚的文章纷纷出笼。
法律死了,儿子还活着;你不给我一个说法,我就给你一个说法;张××,大孝一人,有血性,是男儿,仿佛东周列国人物,古风犹存,如此评价满屏。更有某法学教授留言,请求司法机关将张某尽快释放;也有律师放言,基于被害人有过错,如果张某由其免费辩护可保免死。
细观留言,对于22年前三儿子是不是没有受到惩罚,有汉中网友则留言:“凶手母亲20年前被死者三儿子杀了,进去三年就出来了”;还有留言,当年凶手母亲被杀,获赔3000元。
究竟22年前杀害张某母亲的凶手是否受到惩罚、受到何种惩处尚无定论的情况下,各种力挺张姓男子为侠客、孝子、仁者、勇士等的美誉纷至沓来,扬言杀人者无罪、杀人者英雄的定性,留言区满满,让人怀疑穿越进入了笑傲江湖里快意恩仇的年代,复古到了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部落复仇。
如果基于普通人“你捅我一刀我就还你一刀”尚可情感理解的话,作为法律人,天天口口声声追求理性公平的群体,首先不应该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,对凶手的量刑定罪妄下定语;其次更应引导民众树立法治信仰,阐明法律问题。
22年前的张某母亲被三儿子的加害,根据无争议的事实,当时三儿子未满18周岁,如果加上自首、认罪、悔过、赔偿等情形,是有可能从轻判处的;二十多年后,张某基于个人积怨复仇,已经与当初的被害人的加害行为无法律上的过错关系,何来构成罪刑减轻情节?再是,如果对于22年前司法机关处理不满,期间也未见张某申诉喊冤,即使当初处理不公,也不构成今日复仇减罪理由呀。
不可否认,点燃群情的这篇多处无从考证的网文,包含了弱势群体、杀母大恨、隐忍卓绝、有怨报怨、大仇得报,甚至司法不公等“武侠”情节,很容易让人将张某归类为杨佳、贾敬龙 49 30382 49 15044 0 0 2221 0 0:00:13 0:00:06 0:00:07 2860明经国之类,承载了远超过本案“报一己之仇”外写文者与评论者的个人意志和社会评议。
公平正义,已经成为现如今每个公民发自内心的呐喊和追求,无可否非。然而,一次次的网络舆情事件告诉我们,那些自认公平正义呼声的网络声音,多半会受到自网络媒体首先发声者误传误导,如榆林孕妇坠楼案中院方首先抛出的家属不管孕妇死活论断;彭宇案撞人者首先抛出的“扶老人被讹”论断,最终引发的是社会群体价值观的撕裂和社会公义的混乱。
王某大年三十杀人案也一样,网络写手及围观群众在快意表达“有仇报仇、有怨报怨”时,是否想过,在已经进入21世纪,建设法治社会的现如今,是否适合公开倡导这种自我定性“司法不公”、“定人生死”的个人权力?是否适合公开鼓励这种“杀我一人杀你全家”、“与我有仇十年后见”的私力复仇?
我认为有司处理不公,骂我者我就骂他;打我者我就打他;砍我者我就砍他,杀我家一人我杀他全家。如此类推,还需要建设什么法官断案、律师辩护?当事人处理不满,人人带上刀枪,回到有仇报仇有怨报怨的丛林社会就行了。
难道这就是那些奉张某为侠客、孝子、义士、仁者、勇士的网络写手们及留言围观者,要达到的理想效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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